重科院委〔2021〕51号
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 庆 科 技 学 院
关于印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
辅导员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重庆科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制度》已经2021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和2021年第17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 庆 科 技 学 院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科技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
辅导员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实效,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是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践行者,是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丰富知识、开阔视野、锻炼能力、增长才干的主要指导者。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
第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应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
1.指导大学生暑期社会调研,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动员学生参与暑期社会调研实践,对学生进行社会调研的系统培训,并对学生的调研选题、实践开展和报告撰写进行全程指导。
2.指导大学生开展校内社会实践,结合课堂教学,做好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编排红色情景剧、传播文明礼仪等校内实践活动的指导。
3.指导大学生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学生具体参与,指导学生完成调研报告,做好“三下乡”暑期实践活动的总结、新闻报道、宣讲和评优等工作。
(二)辅导员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
1.指导大学生暑期带薪实习、社会公益活动等,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学生具体参与,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做好暑期带薪实习的总结工作。
2.指导大学生参与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劳动主题教育,指导和监督学生做好教室保洁、寝室卫生等。
3.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负责做好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宣传动员,参与和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孵化、参赛或结题等工作。
第五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治性。引导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主体性。尊重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教育性。要结合工作实际,把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等融入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全过程,发挥思想教育的引领力。
(四)安全性。切实加强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诚信教育等,做好组织管理,做好安全预案,确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安全有序。
第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培训、组织和考核。辅导员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二级学院进行培训、组织和考核。
第七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每年须指导至少1个教学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综合实践》课程,并推荐至少2份优秀调研报告,汇编成册。辅导员每学期须指导大学生参与暑期带薪实习或劳动实践或创新创业至少1次。
第八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每年召开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工作总结会,对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